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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房地产政策大回眸(二)

2001年08月11日 00:00:25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住房置业担保行为有了规范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办法》指出,住房置业担保可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先行试点。
出租公房和私有住房统一提租
4月1日,北京市出租的公有住房统一执行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的标准租金;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始为职工增发补贴,月人均补贴额为90元。公房提租后,部分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等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获租金减免。同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房改办等有关单位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主要内容为:一、从2000年4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标准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7元,承租人应纳月租金按提租前的应纳月租金乘以1.760计算。二、承租人所在单位原发放的私房租金补贴每使用平方米0.83元予以保留。而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又颁发文件,对公有住房提租增发的补贴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城市房屋危改和拆迁补偿办法都有变
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有关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的实施办法,取消了以往按户补贴25平方米的做法,其公式改为:补偿款=经济适用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规定还对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安置房的价格作出了详细说明。
继而,6月北京市政府又发布了北京市拆迁补偿调整办法,其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房均价,由北京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文件同时规定,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按照公式计算后不足15平方米,并且符合相应文件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面积。
此外,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拆迁补偿办法还规定: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公房售价明年调至1560元
12月,国家计委就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发布的《关于北京地区2001年度公房出售成本价及现住部级干部宿舍的知名人士与已故部级干部子女购房等有关问题的报告》作出指示,同意北京地区2001年度公房出售成本价进行微调,即在目前公房出售成本价1485元/建筑平方米的基础上,上调到1560元/建筑平方米,这项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可售公房产权归属有了准谱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联合发文,详细确定了可售公房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危改回迁购房、居民单位参与住宅合作社建房等方面的产权归属。通知要求,因单位之间房产划拨、调换及原单位撤销、合并等导致产权不清的,可由主张产权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从同意从购房款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住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同意售房款专户封存的具结保证书,经区、县房地局审核后办理房改售房方案审批手续。而购房人在办理售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缴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付款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付款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
已购公房上市手续简化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先后发出通知,规定北京市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出售时,若在买卖合同中与原产权单位无约定,可以不再征询原单位意见。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领取表格,也可以到市房地局指定的17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表格,并将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时限分别缩减到3个和5个工作日,简化了二手房的交易程序。
已购公房出租开闸放水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具有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已购公房不得上市出租:一是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二是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并已冻结户口的;三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是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
除上述4种条件外,在遵循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下,新规定指出,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的已购公房可以上市出租。
公有住宅楼房售价调节系数变了
北京市有关部门对公房售价调节系数作出调整,最大调节系数调节了8%,调整的项目主要是楼层,如无电梯设备的楼房,一层调节系数由0调整到-2%,二层由5%-8%调整为0;有电梯设备的一层调节系数由0调节为-3%,二层由5-8%调整为-2%;平顶屋面顶屋由-10%调整为-3%;有横向主管道设备的楼层新增调节系
数为-2%等。
商品房公摊面积明确了
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以期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文件提出,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时,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楼房屋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另外,规定还有一处重要修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由北京市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所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报告。
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只要0.50元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淘、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小修、小区的日常管理。小区绿化率在30%以下(含30%)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绿化率在30%以上的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2元。如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小区,在有效期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可上浮25%。配有电梯、水泵的经济适用房,其水泵和电梯维护费用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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