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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求地产商延长新楼保养期

(经济参考报)
2001年08月09日 15:01:09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2000年12月15日香港要求地产商延长新楼保养期 , 香港特区政府12月4日向立法会建议,要求地产商为楼宇提供长达10年结构保证,建议所有业主将部分管理费用作大厦的维修基金,以确保大厦得到适当的管理及维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香港目前一般的私人楼宇,保养期最多一年,一年过后再发现问题,小业主只能按民事途径向发展商追讨,不仅需支付律师费,诉讼所需的时间也相当长。在12月4日的立法会上,香港特区规划地政局建议,特区政府在今后卖地时,在地契上增设条文,规定发展商提供较长的售后保养期,落成两年内,与施工质量有关的问题,发展商都要妥善维修;出现渗漏和建筑材料剥落等情况,出售后5年都要承担责任;如结构上有问题,在10年内都要负责。在单位出售前,发展商就要拨一笔款项放在银行,以作日后维修楼宇用。建议发展商在单位出售前设立楼宇维修储备基金,业主每月交的管理费也拨出一定比例作为基金。地产商还要订出大厦大型维修保养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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