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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家长买学区房!交20万定金后,房东后悔了
来源:科林热线 发布时间:2021-04-02 10:34:33 字体:
子女上学,不少家长都会买个学区房。

  子女上学,不少家长都会买个学区房,买房子这事按理说,合同签了,定金交了,下面就是办理过户手续,缴纳余款了。可是,如果此时卖家突然反悔不卖了呢?

  最近,市民李先生(化名)遇到了这样一件郁闷事,他在鹿城区上田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缴纳了20万定金。双方约定好过段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可卖方突然联系李先生决定不卖了,这可把李先生一家急坏了。

  李先生:买了学区房给我女儿上学,当时我们约定好一个月,我现金准备起来,他是突然打电话跟我说他要违约了,他要重新找另外一家签约。

  李先生告诉记者,原房主违约后他们曾经多次沟通,可惜原房主就是不卖房,只同意再补偿20万元。

  李先生:三月底的话,很多该成交的学区房都已经成交了,该卖的房子都卖了。市场也已经没有小户型了,就相当于他拿我女儿的入学权要挟我,我要求他履行合约。

  上田小区

  那么,面对如此任性的卖方,买方该如何维权呢?江浙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的胡东晓律师表示需要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在房屋交易中,可能会签署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一种是预约合同,一种是本约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意向书、备忘录等。而在将来订立的合同就是本约合同。在房屋交易中,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一般是预约合同的形式,而房屋买卖合同则是本约合同的形式。

  胡东晓律师:需要注意,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约定了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过户时间等内容,就构成本约合同。

  对于预约合同,卖方有权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单方解除合同,购房者无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交房等手续。

  而对于本月合同,胡律师表示卖方无权以定金罚则为代价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购房协议。

  胡东晓律师:但对于本约合同,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卖方无权以定金罚则为代价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但是,如果卖方已经以合理价款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因房屋已经属于第三方,购房者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胡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为了能够顺利买到学区房,实现购房目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胡东晓律师:

  第一,买房前进行充分调查,前往教育部门咨询学区是否存在重新划分或微调的情况,了解房屋是否还有就读名额。

  第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价款、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将卖方承诺的条件列入合同条款。

  第三,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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