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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 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 发布时间:2018-04-11 13:21:08 字体: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在贷款清偿前的每个月,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借款人缴存账户中留存最少12个月贷款登记时月缴存额),按照合计小于等于上月借款人已归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额的标准,划入借款人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账户内。

  申请条件

  已在本市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为夫妇双方的,必须由借款人先申请委托或者双方同时申请委托,借款人的配偶不得单方申请。

  申请流程

  借款人申请签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书》,申请渠道:(1)个人网厅,(2)手机app,(3)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生效。

  提取方式

  采用每月划转的方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上月已还贷款本息额(不包含提前部分还款和一次性结清还款的本息额)。

  申请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账户内。

  提取规则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由公积金中心于借款人每月正常还款后的次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按以下规则提取:

  受托银行按规定报送借款人上月已还贷本息额和借款人还款账户;

  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余额,后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账户余额可提取到个位数;

  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不提取划入。

  注意事项

  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下列第3项情况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发生其他情况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其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

  申请人申请终止的;

  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受托银行未按规定报送申请人上月已还贷款本息额和还款账户的;

  申请人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异地转移的;

  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变化的;

  公积金中心认为不适合继续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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