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世贸中心平面图图中多出的两块红色区域是双方纠纷焦点,总面积240平方米。开发商称原先存放空调机组等,后开发商将设备搬走,腾出空间,新增了两间写字楼。

温州世贸中心结顶5年未过验收,如今通过多个部门努力,一个个“死结”正被打开,验收一事初露曙光(本报曾作报道)。
这幢矗立在大南商圈的摩天大楼,沉寂多年后再次成为焦点,其间伴随着开发商和购房户之间的种种纠纷。
5年前,一批购房户以开发商变更《意向书》约定内容为由,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后又捅出世贸中心变更容积率一事,这也正是世贸难过验收关的最大“死结”。
为打官司,双方都称耗费上千万元,如今的局面却是“谁都不是赢家”。验收“死结”打开了,他们的“心结”何时化解?昨天,温都记者先后对话购房户和开发商。
双方纠纷回放
温州世贸中心曾被称为“浙江第一高楼”,从开工那天起,就备受关注。2004年,一些投资者认为“浙江第一高楼”有投资前景,纷纷认购。
2007年11月,开发商发出《缴款告知书》,要求购房户缴纳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比例为58%。同时,开发商明确该写字楼原先意向交房条件为毛坯房,要求购房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先签订写字楼委托的《精装修施工合同》,精装修价格为每平方米2980元。
部分购房户不同意房开提出的要求,遂向房管部门投诉。后经协商,双方对精装修及签约时间等事项达成共识。
2008年1月31日,开发商再次要求购房户签订合同,办理缴款手续。不过,部分购房户认为房屋面积比《意向书》约定面积减少了,每平方米却增加了1475元的“设备款”。
不满开发商擅自变更《意向书》约定的内容,在协商未果后,部分购房户诉至法院。
2008年9月,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购房户状告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定购房户与房开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即文中提到的《意向书》)合法有效,并要求房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以《意向书》约定为准。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向法院支付200多万元的诉讼费。
双方均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判决结果部分有误。二审法院判决时对在购房户购买的写字楼表述中加入了“约1/4”的份额字样。
原本以为这份判决更加明确了购房户与开发商的约定,然而双方分歧却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对“份额”的认识他们各有看法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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