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新政实施

市区牛山片区某新建安置小区。鲍南南 摄
温州网讯 11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开始施行。细则包含调查登记、房屋评估、补偿安置方式、住宅面积增购、安置价格结算、搬迁、临时安置费补偿、签约腾空奖励、不合格“住改商”补助、分户分套、认购定位等多方面内容。
实物安置方式方面,细则明确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分“合法面积、一翻三、人均保底”三种安置方式,该三种方式安置房由政府提供。其中,“合法面积”安置可按原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旧房套内面积的1.25倍计算应安置建筑面积。“一翻三”安置要求被补偿人系征地范围内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2016年11月30日前为农业户口,其宅基地属原始取得的,可按合法房屋宅基地建筑基底面积乘三的1.25倍计算应安置建筑面积。实行人均保底与住房保障的,被补偿人应当向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应材料,由实施单位根据《人均住房面积核定规则》对人口数和住房面积进行核定,可按户内人均30平方米扣减另有房产面积计算应安置建筑面积。
针对不属于可视为合法但持有以下相应材料的未经登记住宅房屋,实施单位可根据相关凭证记载的面积和对应部位房屋现状面积按就低的1.25倍给予被补偿人额外增购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但已经规划部门处罚并缴纳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费的;位于1988年版《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划定的旧城区范围以外,但持有规划部门颁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1998年12月31日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个人建房加层审批手续的。另外,住宅房屋被补偿人可按户增购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安置房。
安置价格结算方面,住宅房屋实行就地就近产权调换的,与旧房合法及可视为合法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房与旧房比准价差价的30%(下限每平方米600元)计价,1.25倍系数增加的面积,按安置房比准价的20%计价。“一翻三”或“人均保底”应安置建筑面积较“合法面积”安置增加的部分,按安置房比准价的60%(上限每平方米6000元)计价。额外增购面积按安置房比准价的60%(上限每平方米6000元)计价。营业、办公产调结算方面,明确安置房超出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8折优惠计价。
关于奖励、补助等方面。细则按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3%(上限300元/平方米)设定签约腾空奖。对不属于可视为合法的未登记建筑根据建筑结构不同,按常规结构、简易结构、棚结构建筑分别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100元、50元清障费。合法及可视为合法营业、办公房屋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旧房市场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
来 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鹿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新政实施 新房可按旧房套内面积1.25倍计算
记者 佳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