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全款买了市区“鹿宸印”的新房,竟被法院查封?!
“开发商欠钱不还,竟然导致我们买的房子被查封。”日前,市区鹿宸印小区(备案名“鹿鼎园”)的多名购房者拨打温都新闻热线88868886反映,他们全款买下的多套房产被鹿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记者从鹿城法院获悉,因相关房产仍登记在房开名下被查封,已接到购房者异议申请,核实情况后将予以解封。
购房者:
房开欠钱不还
导致我们的房子被查封
公开信息显示,鹿宸印小区为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单元A-19地块项目,地处月落垟路与惠民路交叉口,由旭辉、招商、世茂三家房开联合开发,建设单位为温州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购房者胡先生(化姓)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108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后全款付清了320余万元购房款。小区于去年交付后,胡先生很快收房入住。
上月29日,胡先生突然发现自家门上被贴上一份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称他的房产被查封了。
裁定书显示,该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温州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院于2023年12月2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鹿宸印的8处房产,其中就包括胡先生购买的房产。
“这些房产既有住宅也有临街商铺,大多已经售出。”胡先生说,他随后联系多位被涉及的购房者,“他们和我的情况差不多,都是全款买下了房子,但收房以后一直没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以这些房子的产权仍然登记在房开名下。”
记者从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交易网查询发现,胡先生这套房产显示为“该户室已销售”,同时还被标注为“限制销售”。
鹿城法院:
房产仍登记在房开名下
已受理购房者异议申请
4月1日,胡先生和多名购房者前往鹿城法院反映情况,向该院执行局提交了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据复印件。“工作人员让我们回去等通知,后续法官认定证据成立,才会给我们的房产解封。”胡先生说,他们随后还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相关房产确实被查封,目前已无法过户。
“我们购房的合同都是在住建部门备案登记过的,而且已经全款付清了房款,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胡先生说,据称房开涉及多起案件,他担心房子还会因其他案件再被查封,希望法院能够尽快解封,让他们及早去办理产权登记。
昨天上午,记者就胡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联系上鹿城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购房者虽然买下了房子,但产权未及时过户,在系统中显示产权仍然在当事房开名下。由于当事房开涉案成为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对其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工作人员介绍,法院查封的第一要务是防止资产流失,所以先行对相关房产查封,“我们在查封的同时前往小区现场贴出通知,目的就是通知购房者提出异议申请。相关购房者已经来提交了异议申请,我们马上暂停了房产的处置流程。”
该工作人员表示,审判庭后续会根据购房者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定,然后再对查封房产解封,不会影响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购房者应该及时办理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项建挺,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朱自涵,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购房者在此种情况下,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房产进行解封。
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产之后,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树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