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4日10时至2015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东南大厦1104室(权证号:291666,建筑面积:173.18平方米),居住,登记日期:2003年11月。土地证号:温国用(2005)第1-961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72平方米,出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9年06月。
起拍价:22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5年12月10日15:00--16: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 0001 9087 48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