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进行征地拆迁,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公示相关数据。结果,公示倒是公示了,但是公示栏却被选放在了一个极不显眼的角落里,前边还挡着一棵大树。来来往往的村民,别说是细看了,就是想找到确切位置,都要费一番工夫。
公示,顾名思义,就是公而示之,广而告之。一方面是为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加以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也是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避免损害群众利益。公示栏“遮遮掩掩”,表面上符合政策规定,其实是在和群众玩“躲猫猫”,偏离了公示的意义和初衷。
无论是不相信群众能提供有价值的金点子,不屑于采取公示的形式,还是害怕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心里对公示有本能的抵触,从根本上看,都是有关部门没有摆正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类似工作只有经过群众的“挑剔审查”,才有可能裨补阙漏,推动进步。让公示栏躺在角落里“睡大觉”,和群众玩心眼,只会让人冷眼侧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