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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还丈夫的婚前房贷 离婚应补妻子一半还贷额和增值额

2015年06月26日 10:34:31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夫妻共同还丈夫的婚前房贷 离婚应补妻子一半还贷额和增值额

  宋女士:我与丈夫于2008年结婚,婚前他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婚后我们共同还贷,共同居住。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陆律师,离婚时我们共同居住的这套房产有我的份额吗?如果没有,这套房屋在这几年的增值部分我可以参与分配吗?

  陆律师:这套房产依法应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与丈夫在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你享有两项权利:1、享有婚后共同还贷总额的一半。2、享有婚后该房屋增值的部分价款。因为,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却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则其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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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丈夫 前房 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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