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4月1日(含)起北京将按照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贷款额度的审核,基本生活费将随着新标准上调,部分职工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将略有降低。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
基本生活费提高可贷款额度降低
为什么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的调整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自4月1日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092元调整至1204元。
以贷款期限30年为例,对于单身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在832元(含)以上的,不受本次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的影响。对于已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在977元(含)以上的,不受本次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的影响。月缴存额低于上述额度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后,其贷款额度将略有降低。
例如:缴存职工赵先生和孙女士为夫妻,贷款期限30年,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符合贷款要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之和为950元,调整前扣减2184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调整后扣减2408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115.3万元的贷款,贷款额度减少4.7万元。
缴存职工张先生未婚,贷款期限30年,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符合贷款要求。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为590元,调整前扣减1092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80万元的贷款;调整后扣减1204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77.7万元的贷款,贷款额度减少2.3万元。
部分职工个人缴存额或减少
另外,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调整后,部分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或将减少。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最低工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可以不缴;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基本生活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基本生活费部分可以不缴。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例如:缴存职工王先生月工资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为1800×12%=21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如同样扣除216元,职工实际工资会低于17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故此情况下王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800-1720=80元,低于单位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不变。
缴存职工李先生因内退,月工资为最低生活费1204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为1204×12%=144元,如再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职工实际工资会低于1204元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故此情况下李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204-1204=0元,单位缴存额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