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印发《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预示着成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执行三档差别化租金,建立健全准入和梯度退出机制。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将把原来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受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和申请人信息采集、录入、初审等相关工作。
为了规范审核流程,成都市将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管、民政、公积金等多部门同步并联审核,并实现“全域成都”个人房屋权属信息查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同时,各级房管和民政、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
成都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并轨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不会改变,只是实施统一管理,分类保障。”申请对象要诚信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基本情况,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对收入状况,其他申请对象的收入主要由房管部门通过住房公积金比对进行审核。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综合审核情况确认申请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分为三档。《通知》明确,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个档次执行,其中,廉租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另外,《通知》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纳入所在街道(乡镇)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倡导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注重提高小区住户意识和综合素养,鼓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