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房产资讯  > 正文

所有使用电梯的业主 按自家面积分摊维修费

2015年03月10日 09:23:25 来源:钱江晚报
原标题:所有使用电梯的业主 按自家面积分摊维修费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华市区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管理,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规范运行。金华市府办下发了《金华市区住宅电梯维修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从3月13日,也就是本周五起施行,这在全省地市中属于首次。

  《办法》中列出了住宅电梯维修更新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对电梯的维修、更新等相关费用做出了明确列支。

  在即将施行的《金华市区电梯维修更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而未落实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对使用期已超过15年的电梯,且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且短期内无法续筹到位的,应建立风险预判机制和经费筹措机制。

  这样看来,电梯缺乏维护保养导致电梯事故人员被困的情况将会有所改善。

  而关于电梯的维修、更新等相关费用是按这样的规定列支的。

  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费用以及单台单次在3000元以下(含)的维修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无物业服务费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支付;有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

  电梯单台单次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征得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核确认后,先行拨付预算经费的70%,余款在该电梯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决算后拨付。

  没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已不足,且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尚未续筹到位的,由该电梯受益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此外,因电梯停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急需维修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提出维修申请报告,并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审核同意后,按一定的程序申请维修资金或由政府垫资。

  

 [1] [2] 下一页
[编辑: 温州淘房网]
关键词:有使 用电 面积分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