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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遏制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015年02月04日 11:16:24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人民网讯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防范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业内人士表示,岁末年初,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根源便是建筑行业层层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导致。北京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将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欠薪事件发生。

  据了解,早在去年9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响应住建部的有关要求,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发布了《“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上述方案主要治理的内容为,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或,者肢解分包等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此次北京住建委进一步重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并在工期、工程款、施工单位劳务作业人员管理、监理单位履行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参建各方应当结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我委《关于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通过专家论证,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因压缩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与施工单位订立与备案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发生重要变更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变更内容和相应的合同价款,依法签订变更协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保证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要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与劳务作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监督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无岗位证书、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市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六、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京建发〔2014〕375号)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罚或处理,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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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步 规范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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