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房产资讯  > 正文

今日已经停牌 媒体称融创将收购郭氏近半佳兆业股份

2015年01月30日 14:36:27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余燕明)今日,一家内地财经媒体援引接近融创中国高层的消息源披露称,将接手郭氏兄弟近49.25%的佳兆业股份,双方已于近日签署相关协议。只等走完流程正式发布。

  今日早间,融创中国已经公告停牌,不过截至目前仍未刊发任何有关内幕消息公告,也未对上述消息予以澄清和公告。

  不过,多位熟悉香港上市公司法律及监管政策的法律界及业内人士均向记者表示,虽然融创中国今早已经宣告停牌,但融创中国在披露可能涉及的收购事项过程中,存在处置内幕消息披露的不当之处。

  “首先,如果这些上市公司有内幕消息的披露,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在这些消息得到确认并获得通过之后,应该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的形式披露。”熟悉上市公司并购事宜的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耿仁文向记者表示,“而不是通过公司的高管去释放这些消息,上市公司的高管、董事等有义务对信息公告披露前予以绝对保密。如果有人向香港证监会举报,相信也会发起调查。”

  记者查阅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及香港《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等香港证监会对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政策的规定后发现,其中香港《上市规则》发布的对信息披露的指导性原则是,凡是预期属股价敏感的数据,均须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实时公布。在公布数据之前,发行人及其顾问必须严守秘密。

  此次融创中国计划收购佳兆业部分股份的消息是通过媒体发出,香港证监会在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中指出,公司应该通过香港联交所公告登载系统予以披露,采取媒体扩散消息的渠道,其本身都不大可能足以履行确保公众能够平等、适时及有效地取得这些消息的责任。

  另外,香港《上市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进一步指出,这些能够披露的信息必须已经落实并且得到董事会的通过、决定、确认及评估,否则公司董事有直接责任确保这些资料绝对保密,直至作出正式公布为止,为此应确保发行人及顾问均严守秘密。如果发行人可能须向第三者透露资料,这些资料如因此为部分公众人士所悉,并且可能影响证券的价格,则应同时向市场公布。

  “虽然上市公司已经停牌,但是并没有确实地发布公告,因此上市公司的高管向身边人甚至媒体披露这些内幕消息并不合适,而且尚不能判断这些消息是否在停牌前就已经进行过披露。”汇福资本执行总裁陆永康向记者指出,其长期帮助内地公司完成香港上市事宜。

  另一个值得提及的插曲是,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前日在微博参与“你认为谁最有可能接手佳兆业”投票时,投给了自家企业“融创”,随后又迅速删除该条微博。不过,由此开始,业内及媒体纷纷推测融创中国收购佳兆业“靴子落地”。彼时,融创中国并未停牌。

[编辑: 温州淘房网]
关键词:今日 创 佳兆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