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房产资讯  > 正文

哈尔滨老两口办赠与公证 房子只给女儿

2014年11月11日 10:22:27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原标题:老两口办赠与公证房子只给女儿

  冰城人公证那些事

  办赠与公证要慎重公证后不可单方面撤销

  哈尔滨公证处工作人员受理后,推荐两位老人与女儿办理赠与公证。据了解,赠与公证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赠与合同中,老人可以写明,房产只赠与给女儿一人,不作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老人要及时到房产交易所将房产变更到女儿名下。这样,即使将来女儿离婚,女婿也不能主张分得一半房产。此外,房产是刘大爷及其老伴的财产,两位老人意识清醒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将房产赠与女儿,是不需要经过儿子同意的。两位老人及其女儿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即可。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老年人办理赠与公证应慎重,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签订赠与合同后,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但如果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出具公证书后,赠与人就丧失了随时撤销合同的权利。

[编辑: 温州淘房网]
关键词:哈尔滨 老两口 房子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