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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婚前取得公租房承租权 离婚仍归其使用

2014年10月28日 13:54:56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原标题:律师:婚前取得公租房承租权 离婚仍归其使用

  赵先生:我婚前在单位承租了一套公租房?现在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应当如何处理?

  吴律师:离婚时处理婚前取得的公房承租权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以下四种情形可供参考:1、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2、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由于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3、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4、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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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律师 婚前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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