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为房产公司建住宅,在验收时因房屋间距不达标,被要求整改,建筑公司和房产公司都认为,整改和违约产生的费用应由对方承担。双方协商不成,开发商提出仲裁申请。经裁决,建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6年,某建筑公司为某房产公司建设一批住宅,并签订了建设工地施工合同。在竣工验收时,由于部分房屋的间距不符合规定,被要求整改。专业公司对问题房屋进行了平移,平移很成功,并顺利通过验收。但平移房屋费用和延迟交付产生的违约金,该由谁承担呢?开发商认为这是因为建筑公司施工不严谨造成的,该由建筑公司赔偿;而建筑公司却认为是开发商给的图纸交代不清,损失与其无关。
双方协商无果,开发商向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仲裁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此案进行鉴定,应当事人要求几次扩大了鉴定范围。最终,鉴定机构判断应由建筑公司担责。在此基础上,仲裁庭对开发商提出的损失赔偿项目及数额进行了审查,确定其损失赔偿请求的合理范围和数额,裁决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