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问题3
如何处罚
经营者和停放者违规有何后果
无论是停车场经营者还是车辆停放者,违法了《办法》相关规定的,都有可能被纳入诚信档案。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将违规信息记入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并可以责令经营者在指定地点和位置向公众书面公开道歉、承诺改正,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停车场经营者一年内有3次以上免于行政处罚的价格轻微违法行为的,停车场的主要负责人要重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可提请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将违规信息纳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
至于车辆停放者,则应按规定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对不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的停放者,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劝阻;数额较大的,停车场经营者可以将相关证据和信息提交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由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交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将相关信息纳入车主的信用档案。
征集建议
《办法》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14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向南宁市物价局提出:
邮寄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邮编:530028
电子邮箱:wjjsfglk@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