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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买的房子,领钥匙时却要“补费”

2014年07月25日 13:55:04 来源:兰州晨报
原标题:六年前买的房子,领钥匙时却要“补费”

  “好为尔”在安宁开发的房产。

  2008年初,白女士等人购买了兰州好为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学府路的“好居名苑”房产。该公司承诺2009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然而,直到2012年底才得以交工。白女士等人直到2013年底才去领钥匙,但被开发商告知需要每平方米补交400元才能拿到钥匙。手持购房合同的白女士等人十分不解:难道白纸黑字的合同约定只是一纸空文?

  反映:购买住宅领钥匙时被涨价

  7月24日上午,记者在安宁区学府路见到了业主白女士等人。据其讲,2008年1月份,她以3306元/平方米的价格,从兰州好为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宁区学府路开发的“好居名苑”购买了一套91平方米的住房。当初与兰州好为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单位售房合同”,付款方式为分三次付清。开发商当时承诺,该小区将于2009年9月30日前交付业主使用。虽然她的购房款按照约定已经分次付清,但该楼盘一直迟至2012年底才竣工,而房屋预售许可证、消防等部门的验收报告均未见过。好为尔售房部也一直没有通知她前去领取钥匙。2013年底,她从外地回来后,发现该小区虽然未正式交工,但已经有很多业主入住了。她遂去好为尔公司询问,被告知还需要补交每平方米400元钱的费用,否则不给领钥匙。白女士了解到,还有3户业主和她遭遇的情况一样,也是在没接到好为尔通知的情况下,自己前去领取钥匙,被告知均要补差价。

  调查:部分住户被迫打下欠条

  记者采访获悉,共有4户因为拒绝补交差价而无法领到钥匙的业主。据介绍,有一些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后,无奈之下只好被迫将这笔差价先打下了欠条,还有一些业主直接交付了该公司要求补交的这笔费用后,顺利拿到了钥匙。白女士等人说,他们从今年初开始多次去找开发商,对方均态度强硬,坚持让他们补交差价才给钥匙,并称是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涨了,上涨的部分需要业主承担,他们也没办法。

  质疑:“土地出让金涨价”属无稽之谈

  据了解,《兰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按应价数额在30天内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业主韩女士质疑,土地出让手续应在楼房建设之前办理清楚,也就是说,给政府缴清了出让金,才能拿到土地证投入建设,后来土地出让金涨价之说是无稽之谈。

  记者发现,今年4月23日,兰州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发文称,兰州好为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好居名苑”因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而违规销售被公示整改。

  开发商:房屋性质变了须交土地出让金

  就此事,7月24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安宁区学府路的甘肃好为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兰州好为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总经理卢山解释说,兰州好为尔公司是农垦公司下属的一家乳企,于2007年前后在安宁区学府路为单位内部职工建设了经济适用房,由于房屋较多,剩余的部分对外进行了出售。后来因企业改制以及土地和房产政策调整等因素,该处的土地出让金上涨了,而原来的经济适用房性质也变为商品房,因此业主们交付的这部分多余的费用实质为土地出让金,并不是变相涨价。

  卢山介绍,当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兰州好为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后来成立了甘肃好为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房产业务由房产公司负责。

  “要看当时好为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采用哪种方式,如果是国家划拨的,就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一说。即便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也不应该将这笔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认为,即便好为尔改制后成立房产公司或者直接变更为房产公司,都是依法变更,所有的手续都应一并移交,变更后的公司应该履行以前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这个合同还是有效的。(报料人:白女士奖励40元)

  文/图本报记者张学江实习生李承阳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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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让金 土地出让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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