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保监会昨天(23)宣布,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开展为期2年的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公平守信原则下,《指导意见》要求延长客户犹豫期到30天,销售误导人员将被取消销售资格,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个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业务。也就是说,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他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并且拥有一定的收益和部分处置权,同时老年人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而老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的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以房养老试点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袁序成: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将社会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一种养老选择。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试点初期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展开,为期2年。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指导意见》设置了严格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要求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开业满五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上年末或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很多相应的条件。
同时,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等等,规定犹豫期不得短于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