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近20万元购房款,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得了畔山林语房屋一套。谁知一年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私自转卖给他人。黄州市民李全兵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拿到钥匙难掩兴奋岂料房屋后被转卖
昨日,李全兵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0年9月28日,与湖北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约定李全兵购买宏康公司开发的畔山林语小区商品房一套。李全兵介绍,他购买的是201栋1单元201房。在合同签订后,他就按照约定缴纳了大部分购房款,前后共计缴纳了195611.7元,并顺利拿到了201房的钥匙。
交了钱,也签订了购房协议,且房门钥匙在手,李全兵这下放心了,认为201房非他莫属,铁板钉钉,只等开发商把房产证办下来,他就开始装修新房子。
“那都是我和妻子省吃俭用和向亲戚朋友借来的钱,买到了新房子,一家人当时确实都非常高兴。”说起当年的心情,李全兵还难掩兴奋之情。
让李全兵没有想到的是,2011年12月的一天,他和妻子一起去看新房子,在开门时,发现新房的门锁被人换了。
谁换了门锁?万分不解的李全兵赶快去畔山林语小区售楼部打听,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让他愤怒了,原来开发商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201房买给了另外一个市民。
协商退款无果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经了解,李全兵获知早在2011年11月1日,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与另外一人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将201房转卖。
李全兵说,自己购房在先,且拿到了房门钥匙,按照购房合同此房已经是他的,宏康公司凭什么又将该房卖给他人。
此后,李全兵与现购房者进行协商,但对方也认为自己购房有合同,不同意放弃该房。气愤之下,李全兵换掉门锁,但第二天房锁又被换掉。如此反复几次后,李全兵身心俱疲,他觉得现购房者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房的,责任完全在建筑商身上。
李全兵找到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按照购房合同,将201房还给他,但宏康公司没有理会。
经多次协商,宏康公司答应退回李全兵所交房款。2012年2月27日,宏康公司给李全兵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写明:今借到李全兵现金贰拾万元整,于叁个月内付清……
得不到房子,但能拿回购房款让李全兵感觉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谁知道,3个月时间转瞬而过,购房款却没有还回一分。感觉受骗的李全兵愤而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款。
2013年4月22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限被告湖北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10日内,向原告李全兵退还购房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
拿到判决书,李全兵长嘘了一口气。
可是一年的时间又过去了,李全兵还是没有拿回购房款。
李全兵告诉记者,他准备用退回的购房款去别的楼盘买房,可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超出了法院判决的还款日期,还是一分钱没有退回,这让李全兵一家焦头乱额。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张松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