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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噪音扰民被投诉 建设方被判完善降噪设备

2014年06月10日 11:22:22 来源:《信息时报》
原标题:高速公路噪音扰民被投诉 建设方被判完善降噪设备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通讯员周艺黄晓莉)家住高速公路旁,你是否因噪音问题而困扰?家住花都区凤岗村的江先生因不堪高速公路噪音困扰,一怒状告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近日,花都区法院对这宗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建设公司在三个月内完善江先生居住地的噪音控制设备。

  高速路长年噪音扰民

  江先生诉称,他在花都区凤岗村一直生活了20多年,原来的生活环境十分安静舒适。但2004年,建设公司在其屋后建了一条高速公路。路段位于广乐高速接入段,是机场高速的一部分。该高速公路的隔离栅离房屋仅4.4米。

  路建成后,江先生一家的生活因此产生了变化,他称,2006年通车后,刚开始还好,但随着车流量越来越大,一家人饱受噪音困扰,无法安静入睡,经常失眠,受尽折磨,加上公路防护栏离房屋太近,车辆通过时沙石飞溅,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江先生委托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对其住处进行噪音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其住所噪声最高为83分贝,平均为68分贝,均远高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乡村居住区域噪音规定的昼间最高不超过55分贝、夜间最高不超过45分贝的标准。

  居民起诉求拆迁安置

  为此,江先生称其多次向建设公司及广州机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反映情况,并于2013年5月委托律所就噪音污染问题发出律师函,但对方回函“内容十分空洞”,也没有告知其如何采取行动改善噪音环境和采取行动的具体时间表,令他十分失望。

  江先生于是起诉至花都区法院,要求建设公司对其住处区域进行加建隔音墙工作,以使其居住区域的噪音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乡村居住噪音的合理标准。如不能达到该标准的要求,请建设公司对其进行拆迁安置安排。江先生同时要求建设公司赔付因噪音污染而遭受的损失,噪音检测费1245元,律师服务费1000元,以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庭审过程中,建设公司对江先生提出的主张不予认可,对其提交的《噪声监测结果报告》也提出异议,并对江先生提出的“不行就拆迁”等诉求,则表示没有法律依据,认为能够做到的只是降低噪音的音量。

  法院判完善噪音控制

  法院查明,建设公司也曾对涉案路段的噪音进行检测,法院于是告知建设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数据,但建设公司并未如期提供,法院于是对江先生提交的监测报告予以认可。

  另在诉讼过程中,建设公司已在江先生住处附近的高速公路加建了隔音墙,但江先生仍然主张,其居住区域的噪音环境需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乡村居住噪音的合理标准,而建设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加建隔音墙后已达到规定的噪声限值。

  法院于是判决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善江先生居住地的噪音控制,以达到噪音限值,支付江先生噪音检测费1245元。江先生其余主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链接

  造成噪音污染可被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编辑: 温州淘房网]
关键词:高速公路 建设公司 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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