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关系复杂的确认协议无效纠纷。原告是谢老太与前夫之子,被告是谢老太与后任丈夫之养子及拆迁公司。两兄弟在母亲去世后,为了老房屋的拆迁权益诉至法院。
谢老太和前夫婚后生育一子周某,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周某跟随父亲在苏州生活,1963年谢老太与昆山的杨老汉再婚,并在昆山定居。两人感情尚好,但苦于多年却迟迟未生育自己的孩子,1968年经商量,两人一致同意领养了儿子杨某。
为了儿子,70年代初,老两口在宅基地上盖了三间平房,并在1993年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此时杨某已经30多岁,却还没有成家,也没有正当工作,这一直是老两口的心病。儿子周某也会偶尔到昆山看望一下母亲。
2007年,杨老汉和谢老太住进了养老院,家中的房屋由杨某居住。一年后,杨老汉在养老院中因病去世。直到2010年,周某将养老院中的母亲接回自己家中,享受了一年儿女照料后,谢老太也安详过世了。2012年,当初杨老汉和谢老太盖的房屋要拆迁,杨某便和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并获得了大、小两套拆迁房。周某得知后便要求分割房产,故将杨某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获得一套大房,周某获得一套小房,并支付杨某补偿款8万元。
江南时报记者李晓静通讯员尹丛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