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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副总 结伙地痞做“楼霸” 强迫业主交易被判刑

2014年03月26日 09:36:43 来源:温州晚报

  近日,乐清柳市某楼盘副总经理陈某,因勾结“楼霸”强迫小区业主接受搬运等服务,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现年41岁的陈某,乐清市人,2009年起担任乐清市柳市镇桥前村鼎盛王府房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基建、销售方面的工作。2011年,鼎盛王府小区建设完成,小区业主陆续装修房子。刑满释放的郑某成立搬运队进入该小区,与他人竞争装修搬运生意。

  郑某找到陈某,以搬运队15%的股份送给陈某作为回报,要求垄断经营该小区的搬运生意。陈某与小区物业经理朱某协商后予以同意。

  2011年2月,以郑某为首的搬运队垄断了该小区的相关业务。郑某找了一批地痞流氓在小区四处溜达,通过恐吓方式强迫小区业主及业主雇请的装修公司,从郑某的搬运队购买高出市场价的水泥、沙子、砖、石灰,并强迫业主接受郑某的高价搬运费。害怕遭到报复的业主无奈接受。

  据法院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郑某的搬运队强迫交易产生的搬运费合计近74万元;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该搬运队强迫交易的装修材料费合计100万元;被强迫的业主在100人以上。

  乐清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陈某案发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黄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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