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到买房、买车、小到买鞋、买包等,都会遇到无法顺利解决的问题。昨日上午,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国明和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群英做客本报,为20多名读者支招,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开发商承诺墙壁加厚没履约
在读者的咨询中,买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占了不小的比例。长春市民宋先生说,2012年10月,他在世纪广场附近买了一套洋房,“房子是把西山一楼,买房时和开发商约定,西山墙要加厚。”宋先生说,这一约定没有写到合同里,不过,他特意将和开发商约定时的对话进行了录音。可交房时,西山墙体根本没做加厚处理,于是他多次找开发商,对方答应给他1000元钱,让他自己做保暖。“可是1000元钱根本不够做保暖的。”宋先生说。
对此,马群英律师解释说,宋先生和开发商关于西山墙体加厚的约定属于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且宋先生有录音证据,宋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但对于开发商的履行合同方式,即给1000元让宋先生自己做墙体保暖,宋先生认为不够,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长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启示:买房时,和开发商的约定一定要写进合同里,以免发生纠纷时,对举证和维权不利。
房东以违约为由想涨租金
两年前,陈先生在德惠市租了一个商铺,和房东签订5年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租每年19万元,提前三个月缴纳下一年度房租。租房子进入第三年,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提前三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的房租,可是房东迟迟没过来。陈先生说,眼看着过了一个月了,他打电话给房东,询问缴纳房租的事,结果房东说在外地,回来再说。让他意外的是,房东一回来,就说他没按照约定的时间缴纳下一年度的房租,属于违约,要不就解除合同,要不就将房租从每年19万涨到25万。陈先生一听就上火了,“我不是不想交,是房东没收,而且还是我主动给房东打电话询问房租的事,怎么就违约了呢?”
对此,魏国明律师说,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所以,陈先生的房东以陈先生晚交一个月房租为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启示:房东为涨房租玩“消失”,租户可以办提存公证防期限违约。针对此案,如果房东一直不出现,陈先生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对房租进行提存保管,等房东出现后交付房东。双方之前签订的合约仍按规定履行。
买了抵押车却办不了更名
2012年,长春市民刘先生买了一台二手捷达车,卖方是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就告诉刘先生,因为是抵押车暂时不能办理更名过户。合同中约定此车不退不换,不过只有刘先生的签字盖章,对方并没有签字。现在已经快两年了,迟迟办不了更名过户。
魏国明律师说,刘先生手头的合同,出卖方没有签字,就视为没有合同,双方是口头约定,但法律同样认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方有义务协助刘先生办理更名过户。刘先生可以主张对方协助更名或赔偿损失,至于“此车不退不换”的约定,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启示:购买二手房屋、车辆的时候,一定要看好房屋、车辆是否存在抵押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