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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房源, 能真实点吗?

2014年03月14日 10:26:28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过网络租赁房、买卖房已逐渐为大众所熟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温州热线、搜房网、58同城及赶集网等一系列网络平台开辟了二手房专版。但在给人们带来便捷之余,很多“不和谐”也夹杂其中:无效房源、老旧房源不更新、“钓鱼房源”诱客等现象让不少看房客身心俱疲。

  案例

  无效房源,让人身心俱疲

  去年底,刚毕业的苍南小伙小陈想在市区下吕浦租一套房子作为过渡之用,在朋友的提示下,通过某网络平台寻找房源。该网站显示的房源相当多,于是小陈很快就在线和发布某信息的中介取得了联系。

  “但到了线下操作环节就出现问题。”和中介接上头后,他带小陈去看的房子实际状况比网络上介绍的有差距不说,租金也贵出不少,失真度太高了。”小陈失落之情溢于言表,“第一次使用网络选房,感觉太不靠谱。”

  去年初的信息,今天还在

  “从网络上选过几套房子,看介绍价廉物美,户型图片也诱人,但电话打过去,都说房子已经卖掉,也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市民张先生也有一段不愉快的网络寻房经历。

  去年,张先生和太太准备购买一套小户型的学区房。由于夫妻俩平时上班缺乏看房时间,就选择了网上选房。出于谨慎,张先生选择了几套近期刊登的“新房源”,力求买到自己心仪的房源。

  但连打几个咨询电话后,张先生才发现事情远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几个中介直接在电话中回复房子已经卖掉,不能安排看房,但都强烈邀他来门店详谈。后来,张先生通过一位相熟的中介买到了自己想要的房子,顺带谈起这事才知道,他看中的那几套房源信息都已经挂了大半年了,中介只是隔段时间手动刷新下日期而已。

  “钓鱼房源”,心动不能行动

  “网络选房水很深。”另外几位有过网络选房经验的意向购房者都有这样的感觉。据他们的说法,在网络上看到的房子介绍、价格挺令人动心的,但真正和中介或卖家联系了后,却没买到自己中意的房子,说的好听些是房源失真,说难听点则是虚假房源。

  他们表示,多数情况下是电话咨询某登出来的房源,后来就莫名其妙被中介拉到其门店推荐其他房源。“这种就是通过‘钓鱼房源’来揽客。”

  而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价格不登低点,房源看起来没吸引力,连咨询电话也没有,所以也是无奈之举。

  调查

  网络房源真实度到底有几分?

  网络选房途径为何会成为令不少人不快的体验经历?网络房源真实度到底有几分?

  据了解,在报纸上刊登房源,需要通过审核,每条稿件能查到是什么中介什么人刊登,相当于是实名刊登。而记者体验后发现,在网络刊登房源过程却简单得多。记者尝试登录某网站的二手房板块,系统提示需要新注册一个账户才能发布信息,而该账户注册仅需要提供最基本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记者随意输入了一组信息即顺利通过了认证,马上可以发布房源信息,认证流程形同虚设。

  随后记者请教了一位中介业内人士,郑先生长期在网络上发布房源信息。用他的话来说,在认证流程中,几乎没有门槛,多数网站不存在资格审核。“那不是可以无限量发布房源信息?”郑先生回答:门槛还是有的,那就是发布成本。

  “我们一般都是购买了一年期限的会员资格,发布一条信息扣0.5元。”应该说发布成本还是有的,但是很低,如果要放在显眼位置的话,价格则要稍微高些,一般一条要20元左右。

  另有一业内人士坦言,大量失真房源的出现,一方面是部分平台只收费不管理,另外就是不少中介的故意为之,价格报低点,房源描述好点,就能吸引买家,长期下来,这类恶性竞争的情况也就相当常见了。

  说法

  市场需要净化

  互联网正在改变着生活消费习惯,在网络上,房产经纪人把价格打低,或用不存在和已售优质房源招揽客户,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打击的不仅仅是市场信心。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许力先律师认为,仅仅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很难构成民事责任中的欺诈,更难构成刑事责任中的欺诈。其行为更类似于发布虚假广告,如果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 黄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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