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房产资讯  > 正文

住房公积金问答:组合贷款委托提取细则

2014年02月17日 10:02:51 来源:北方网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问答:组合贷款委托提取细则

  组合贷款如何委托提取?

  提问:看到媒体报道公积金贷款在10家银行可以办理委托提取,请问如何办理?

  回复:在工、农、中、建、交通、中信、招商、中德、农商、天津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办理此项委托提取业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应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同时到场。提醒广大职工:在与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一定要准确核实贷款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贷款还款卡或折的相关信息,以免委提还款失败造成逾期;办理委托提取职工需首月正常还款后,公积金中心将委托提取资金划至其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还款卡或折中,因此职工要确保首月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编辑: 温州淘房网]
关键词:住房公积 公积金 组合贷款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