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新政将于4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等部门昨天表示,4月份之前肯定会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引导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
村民最关注“转正”的代价
姜先生是深圳宝安西乡的一位村民,2003年宝安农村城市化改造后,他的身份直接从村民变成了城里人。但姜先生一家仍实际拥有数百平方米的自留耕地,随着西乡周边的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姜先生家的耕地慢慢从种庄稼变成“种房子”的宝地,但这些地块是未征未转的国有土地,无法通过正常手续报建盖房子。此后几年,姜先生一家和村里其他人一样,陆续通过违法抢建的方式,把房子建了起来。
“家里地少的,一般兄弟几个,一人建一栋,就是一户一栋。但也有很多人地多又没钱建房,就把地卖给了外地人,他们也陆续把房子建起来了。”姜先生告诉记者,多年来,深圳对这类房屋都出台过处理办法,以前也有当地人拿到房产证,但大多都是“绿本”,不能上市交易。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政,姜先生认为,对普通的当地家庭而言,都只有一两栋房子,基本用来出租,有没有房产证影响不大。村里的很多房子,其实是外地人买了地建起来的。“当然,最好能给我们可以上市交易的‘红本’,关键是补地价和税费等问题,我们最关心。”
40万栋历史违建从何而来?
深圳市经历了1992年和2003年两次大规模城市化,城市化水平大幅提升,但也被众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所困扰。
2009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颁布,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2010年,深圳市完成了对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全面普查,数据显示,待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共37.94万栋。
1992年和2003年,深圳分别针对原特区内和特区外组织了两次农村城市化,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国有化是两次农村城市化的主要内容,但因城市化不彻底,遗留下大量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建设用地。有部分村集体和村民认为,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还属于集体,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拒绝接受“适当补偿”、办理转地手续,因而还有大部分应纳入而未纳入转地适当补偿范围的土地,仍在原关外村集体控制中。据此前不完全统计,这类空地超过100平方公里。这些未征未转空地区位条件较好,并且不少具有可建的条件,当地居民建设需求强烈,但是缺少合法报建的途径,违法建筑因而屡禁难止。(记者陈骁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