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解答

图为法官杨莉在本报接听热线。
记者金振强摄
因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行,自己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张先生为此致电“周二之约”热线咨询。
张先生是某小区业主,他们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高,电梯很久没有修过,家里也被偷过,物业不管不问。据他所知,两成业主都因为物业的失职,没有交物业费。
硚口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莉认为,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现在物业公司将张先生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张先生应当到法院应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抗辩的权利,开庭时如果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瑕疵,法院可以酌情扣减需要交付的物业管理费。至于家里被盗导致的损失,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含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如果小区大多数业主都对物业依旧不满,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记者高星实习生孙思)
热线解答
烫伤了室友的脚
王小姐:我在宿舍打了盆开水,准备洗东西的,结果被舍友不小心打翻了,烫了她的脚,烫得还比较严重。请问我是否需要对她进行赔偿?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小姐的行为如果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过错,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坐公交车摔伤
李先生:我朋友坐公交时,司机来了个急刹,他摔倒在地受伤,后来自己去医院检查,发现骨折了。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能获得哪些赔偿?
解答:如果确实是在公交车上导致受伤,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需要准备证据有:因公交车上急刹导致骨折受伤的相关证据、因受伤接受治疗发生医疗费用的凭证。其获得的赔偿可依照201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标准进行主张。
合伙后不让看账
王先生:我爸爸和他两个好朋友在蔡甸投资砖瓦生意,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其中表明每人出6万元,他两个朋友一个管账,一个人管经营。于是我爸爸就直接给了6万元给管账的朋友张某,就没有打条子。可是张某却不让看账,说不是合伙人,该怎么起诉他?
法官: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也没有解除,合伙人就有权利去查询账务。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合伙协议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增加名字可视为赠与
姚小姐:新房是一方在婚前买的,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请问,增加了这个名字,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万一离婚了,能不能获得一半的份额?
法官:双方结婚后一方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其配偶有权利要求获得一半的份额。
记者高星实习生孙思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