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都应按时归还按揭贷款
房产是一项价值很大的财产,对于老百姓来说,多数的买房人愿意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贷款银行往往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就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误区1按揭贷款一定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许多人认为只要在银行按揭贷了款,就一定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实际上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并不代表就一定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依申请启动的,是否申请抵押登记是当事人的权利。只是银行的抵押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需要说明的即使不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该还的钱还是要还的。
误区2抵押登记期间购房人不能进行产权登记
按揭贷款的期限往往较长,即使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期间,购房人仍可以与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将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办理后的房产证不会发给购房人,转换为有证抵押状态,房产证收执在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贷款结清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共同在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误区3 “注销抵押通知单”交给开发商,换取房产证
凡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注销抵押登记后,可领取到“注销抵押通知单”。此单仅证明某笔抵押登记已注销,请购房人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