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有癫痫病史但身世凄惨扇灰摔下受伤成植物人
本报讯(记者曾毅通讯员邱霖静)装修工人接受老乡委托共同进行装修工作,却不慎从踏梯摔下成了植物人,诉讼索赔141万元,该案件在顺德法院容桂法庭开庭审理。昨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达成调解,当庭签下调解笔录。
回放:扇灰摔下脑重伤
2011年11月,原告陈某良在同乡陈某隆的邀请下,共同进行被告陈周某及陈兆某父子房屋的扇灰装修工作,并约定每日工资110元。然而在11月19日,原告陈某良在被告陈某隆提供的踏梯上工作时,却不慎从踏梯上摔下,造成右脑大量出血及身体多处受伤的事故,最终成为了植物人。
经司法鉴定,原告陈某良为伤残等级一级、护理程度一级。原告陈某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陈某隆及陈氏父子索赔141万余元。被告陈某隆的代理人在法庭答辩认为,原告是因自身癫痫病导致跌落受伤,并不是被告陈某隆的行为导致的。
被告陈氏父子的代理人则认为,原告有癫痫病史,不适宜装修工作但明知故犯,应对自己的受伤负重大过错;且被告陈某隆与原告是亲戚关系,明知原告有癫痫病,仍然雇请原告装修,应对原告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本案应当由被告陈某隆与原告陈某良共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