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11月6日和11月20日,本报连续刊发消息,对内蒙古金汉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汉·御园小区部分房屋延迟交房,却拒绝支付购房者违约金一事进行了报道。金汉·御园小区销售中心负责人肖经理说:“工程按照正常工期,在2011年底是可以交房的,但是规划部门认为我们原来计划盖的32层楼影响附近居民采光,工程就被迫停工,这样就延误了一年半。”
最新情况
面对这样的情况,部分购房者到呼和浩特市政府进行了上访,信访办也将此事转到了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1月28日,该局的监察三中队杨队长表示,房管部门目前正在准备对该小区开发商内蒙古金汉房地产有限公司下达通知,限令开发商3日内出面给购房者进行答复。
记者也尝试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孙总经理,但是从11月7日到发稿前,孙总经理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焦点关注
金汉·御园的购房者刘女士表示,目前需要领违约金的购房者有100多户,每户约1万多元,加起来涉及的金额有100多万元。
一追到底
目前,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察三中队的杨队长表示,如果下达通知3日内,内蒙古金汉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给出正面答复,或许会采取必要手段,停掉其公司的部分资质。
对此,内蒙古天厚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不支付购房者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文/本报记者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