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房产资讯  > 正文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3年11月28日 09:03:11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原标题: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和《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我委拟订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39)

  传真:010-59958635

  邮箱:fangwushichangchu@126.com

  2013年11月27日

  

 [1] [2] 下一页
[编辑: 温州淘房网]
关键词:北京市 自住型 售管理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