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和《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我委拟订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39)
传真:010-59958635
邮箱:fangwushichangchu@126.com
201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