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类标准详细说明
从本月10日开始,建筑物的命名将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楼群等建筑物,其业主须按程序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14种建筑物的命名标准被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大厦、商厦、大楼、广场、城、中心、小区、公寓、花园、园、苑、别墅等14种建筑物名称备案标准正式出炉。
比如,成都随处可见的大厦,以后命名都必须达到备案的标准方可使用。按照规定,“大厦”、“商厦”指高层或大型写字楼、办公楼或具有商场、商店等功能的,用作商贸活动等公共建筑。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而“广场”的标准是指有宽阔室外公共场地的高层建筑。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地面应有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向公众开放的空间。楼宇周围没有室外公共场地的,可用“广厦”作通名命名。
“中心”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是某一功能在某一区域内规模较大,居主导地位的建筑物。“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绿化面积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其绿化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40%。“别墅”是含大片绿化面积的低层高级住宅。其绿化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