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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装电梯市民最关心申请条件费用分摊

2013年11月14日 08:53:17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旧楼装电梯市民最关心申请条件费用分摊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深圳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于本月初意见征求结束。昨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土委获悉,就意见征求情况看来,市民对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和费用分摊情况等最为关心。

  申请条件:

  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指导意见》指出,在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不过,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近期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在具体申请条件上,加装电梯应以梯号或栋为单位申请,并符合如下条件:经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需经申请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费用问题:

  多种方式由业主筹集

  加装电梯的费用可以多种方式由业主筹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指导意见》指出,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楼层为权重的方式分摊:第8层权重设为6,第7层权重设为5,第3层权重设为1,第2层权重为0,首层可获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业主出资金额的平均值。

  加装电梯不用补交地价

  《指导意见》指出,在申报加装电梯的审批程序上,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委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申报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开工建设前,申请人应到辖区建设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开工批复。

  在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不得趁机对原有住宅进行违法改扩建。应当以合理必要为原则,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电梯井面积以实际安装电梯所必要的面积核定。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免收地价,不用办理用地补充手续,不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意见反馈:

  集中三方面

  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自《指导意见》征求公众意见以来,许多热心市民发来电子邮件反馈相关意见。市民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方面;第二,加装电梯工程业主费用分摊方面;第三,对规土委出台《指导意见》表示赞赏。

  目前市法制办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指导意见》,并将于近期作出相关批复。市规土委将按照相关批复意见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

  案例:

  加装电梯试点难

  在福田区益田村,小区82栋多层住宅均没安装电梯,这些楼房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益田村内的60栋和82栋楼是深圳旧楼加装电梯的试点,物管处曾对两栋楼内的业主进行调查,但有业主就是不同意。益田村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高层住户迫切希望安装电梯,而1至3层的住户往往持较大的反对意见,加装电梯需要协调每家每户的利益,非常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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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件费用 费用分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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