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先生来电:我是市区南塘住宅区1组团的住户,房子已交付使用3年了,至今不能领取房产证,给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上周看到都市报刊登的《33处安置房可办产权证了》一文,里面包含了我们小区,非常高兴,于是马上打电话到房开公司咨询,结果,房开公司竟然称目前还不能为我们开具办理产权所需的购房发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答复: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7幢的房产均已办理了房产证,并且已由房开公司领取,不过这些产权证目前还是在房开名下的,如果住户想领取产权证,只需到房开公司领取所属的房产证及相关材料(购房发票、拆迁协议书等)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说,将房开名下的这套房子转移到住户自己的名下就可以了。
产权证都办好了,房开为何不给住户方便呢?南塘住宅区所属的建设单位——温州市安居房开有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由于拆迁安置房涉及一些减免税方面的问题,房开公司跟税务部门还有一些手续需要办理,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因此,该组团的购房发票一时还不能开。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明年1月1日起,该组团住户的购房发票一定可以开了。袁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