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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完房子后悔了 不添5万元不过户

2013年11月02日 11:37:24 来源:华商晨报
原标题:卖完房子后悔了 不添5万元不过户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周伟花25万余元买了李梅的房子,李梅却一直没跟他办过户手续。

  周伟起诉李梅后,李梅称,当时房价太低了,让周伟再补偿她5万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李梅一审被判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80余平方米房卖了25.3万

  卖完一直没过户

  2007年7月,李梅在沈阳市沈北新区的平房动迁,获得一处80余平方米的回迁房。

  2010年9月,李梅和周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以25.3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让给周伟。协议双方还约定,房屋增值与贬值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协议签订后,周伟给付李梅购房款25.3万元。

  2010年10月,李梅将房子交付给周伟。然而,直到今年年初,房子虽然一直由周伟居住使用,李梅却没有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4月,周伟将李梅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卖家想多要5万元

  法院认为没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周伟表示,自愿承担一切因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

  李梅却表示,当时房屋转让时,价款过低,周伟需补偿她5万元,否则不同意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伟和李梅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因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李梅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目的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所以,周伟要求李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费用,因周伟主张自愿承担,也应予以确认。

  李梅提出的因房屋价格上涨,需要周伟补偿5万元的主张,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昨日,记者了解到,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李梅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温州淘房网]
关键词:25.3 人民法院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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