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周伟花25万余元买了李梅的房子,李梅却一直没跟他办过户手续。
周伟起诉李梅后,李梅称,当时房价太低了,让周伟再补偿她5万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李梅一审被判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80余平方米房卖了25.3万
卖完一直没过户
2007年7月,李梅在沈阳市沈北新区的平房动迁,获得一处80余平方米的回迁房。
2010年9月,李梅和周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以25.3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让给周伟。协议双方还约定,房屋增值与贬值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协议签订后,周伟给付李梅购房款25.3万元。
2010年10月,李梅将房子交付给周伟。然而,直到今年年初,房子虽然一直由周伟居住使用,李梅却没有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4月,周伟将李梅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卖家想多要5万元
法院认为没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周伟表示,自愿承担一切因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
李梅却表示,当时房屋转让时,价款过低,周伟需补偿她5万元,否则不同意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伟和李梅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因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李梅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目的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所以,周伟要求李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费用,因周伟主张自愿承担,也应予以确认。
李梅提出的因房屋价格上涨,需要周伟补偿5万元的主张,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昨日,记者了解到,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李梅协助周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