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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产公证新收费标准10月起实施

房产继承、赠与公证费 大幅下降
2013年10月17日 09:47:22 来源:温州商报

  父母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送给儿女,按规定除了交契税外,到公证部门公证还需交公证费。从本月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这类房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将大幅降低。

  据了解,我市之前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是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调整后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2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该项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另外,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每件600元,其他不设最低收费。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后,房屋总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普通住宅,以及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豪宅受益最大。以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房子为例,现在需要交的公证费为:20万×1%+30万×0.8%+150万×0.6%=13400元。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为:20万×2%+30万×1.5%+50万×1%+100×0.5%=18500元,省了6100元。价值1000万元以上豪宅,费用相差就更大了。如价值2000万元的豪宅,现在的公证费用需要20万×1%+30万×0.8%+150万×0.6%+300万×0.5%+500万×0.4%+1000万×0.1%=5.84万元。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为:20万×2%+30万×1.5%+50万×1%+1900×0.5%=10.85万元,节省了5.01万元。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地产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地产继承应该是权利和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

  据了解,除了公证费外,我市目前在房产继承时不征收契税,只收取双方共0.1%的印花税;房产赠与还须按规定征收契税,由受赠人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再加上双方0.1%的印花税;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所有的房产(无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共同共有还是属于一方所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在世时转移到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名下的,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商报记者朱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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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死者辖区派出所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如被继承人父母亲死亡的,亦需开具其死亡证明(由辖区派出所出具);

  5.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房改表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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