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2幢1703室,建筑面积204.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410万元(保证金45万元,案号【2013-265】)。
2.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8组团11幢101室,建筑面积160.65㎡,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200万元(保证金20万元,案号【2013-266】)。
3.温州市鹿城区南浦住宅区南浦大厦704室,建筑面积169.3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200万元(保证金20万元,案号【2013-271】)。
4.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汤家桥路东北侧香缇锦园4幢1209室、1210室,合计建筑面积164.66㎡,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320万元(保证金35万元,案号【2013-274】)。
5.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石埠巷2弄5号房产,建筑面积221.16㎡,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38万元(保证金10万元,案号【2013-278】)。
6.温州市鹿城区县前头县前大楼C幢407室,建筑面积578.85㎡,非居住,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带租拍卖,租期至2016年6月9日止,起拍价:650万元(保证金70万元,案号【2013-279】)。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标的现场。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10月21日16时30分止,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本公司。
四、注意事项:
①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
②以上标的物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
③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④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
⑤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五、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 00001908 7486;保证金可刷卡【除信用卡外】,不计息),到账后至鹿城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并按公告规定时间到拍卖公司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本公司网址:http://www.hfauction.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拍卖咨询电话:88529132工商监督电话:89661259法院监督电话:88997737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