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温州楼市 > 温州本地楼市  > 正文

温州房屋出租新规下月起实施

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自建房出租也要申报登记
2013年09月13日 10:30:06 来源:温州商报 查看评论

  昨天,我市召开消防与安全暨出租房管理工作现场会,部署加强全市出租房管理工作。《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房屋出租有系列新规定。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新居民已达到380万人,其中有七成左右租住在出租房内。在近年来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中,六成发生在居住出租房屋。今年1月至8月,我市火灾的亡人数中,出租房租客占了一半。

  针对我市出租房量大面广、管理滞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现状,我市出租房新规首次把居住出租房屋划分为:商品房出租、整幢改建出租、自建房出租。这三类房屋出租分别有了具体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

  据悉,与2008年的规定相比,我市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有所变化,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由原先的不低于4平方米(含)提高到5平方米(含)。同时增加了一项新要求,即: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屋,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均要设点式报警器。

  市消防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我市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大多存在于自建房。新规首次明确:自建房屋出租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此外,新的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芮文正)

  >>>相关链接

  30个区域挂牌督办整治

  明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

  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全市30个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挂牌督办整治,并要求,明年6月底前,挂牌整治区域要完成自查整改。

  30个区域包括:鹿城滨江街道、双屿街道、南汇街道;龙湾蒲州街道、永中街道;瓯海梧田街道、新桥街道、娄桥街道、潘桥街道;乐清柳市镇、北白象镇、城南街道、虹桥镇;瑞安市塘下镇、锦湖街道、莘塍街道、仙降街道;永嘉县江北街道、黄田街道、东瓯街道;洞头县东屏街道;文成县大峃镇;平阳县昆阳镇、水头镇、万全镇;泰顺县罗阳镇;苍南县灵溪镇、龙港镇、金乡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温州 出租房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