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深圳的梁女士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购买,因信用卡额度不够便先支付了部分定金,怎知数日后房子竟转售他人。当她强烈要求返还定金时,却被告知已退给其“老公”,可这“老公”连她自己都不认识。莫名其妙多出个“老公”的梁女士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8月15日,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向梁女士双倍返还定金66000元及利息。
退定两年不见退钱
2010年12月11日,梁女士到东莞市樟木头镇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中看楼并拟购买,本应支付定金50000元,但梁女士由于信用卡额度不足,最终交付定金33000元,双方签订了《房号确认单》。
2010年12月30日,房地产公司与第三人就梁女士看中的物业签订认购书。后等梁女士到售楼处要求履行房屋购买合同时,却被告知其看中的楼房已经转售他人。无奈,梁女士只好要求退定,但销售人员称自己没有权限返还定金,要等公司内部审批。
此后,梁女士多番向房地产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房地产公司最后答复称其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经过内部审批后同意退款,已于2012年4月17日将定金33000元通过财务部员工周某的个人账户转账给其老公“刘某”了。
对此,梁女士颇感纳闷:自己并未收到33000元退款,其丈夫为胡某,并非房地产公司所称的“刘某”,她本人也并不认识所谓的“刘某”!
事件历时近两年,定金却还没要回来,梁女士忍无可忍,于2012年12月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