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9月3日下午3点在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本行拍卖厅)公开拍卖下列①-②号标的;2013年9月5日下午3点在苍南国际大酒店和谐厅公开拍卖下列③-⑤号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①、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嘉园二组团7幢106室,建筑面积:106.93㎡,国有划拨经济适用房,起拍价:140万元。(保证金14万元,案号2013-571)
②、浙江博恩自控阀门有限公司20%的股权(出资额400万元),起拍价:265万元。(保证金27万元,案号2012-1462)
③、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天寓4幢2单元1201室套房,建筑面积:139.74㎡,土地使用权面积:6㎡(国有出让),起拍价:209.61万元。(保证金21万元)
④、苍南县龙港镇永盛二巷2号房屋,建筑面积:319.84㎡,土地使用权面积:44.1㎡(国有出让),起拍价:95万元。(保证金10万元)
⑤、苍南县龙港镇龙港大道侨贸大厦504套房,建筑面积:117.44㎡,国有出让,起拍价:88.08万元。(保证金9万元)
二、登记时间、展示时间1、①-②号标的即日起至9月2日下午4点止;登记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2、③-⑤号标的即日起至9月4日下午4点止到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登记(也可于9月4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到苍南国际大酒店登记)。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有意竞买者,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①-②号标的保证金缴纳账户:瓯海区人民法院账户;账号:759000120190081823;开户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到瓯海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③-⑤号标的保证金缴纳账户: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01000040285037;开户行:苍南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到苍南县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号牌和资料。拍卖成交,保证金充减拍卖款;拍卖不成,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注意事项:
1、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物权担保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到场,否则将丧失相关权利。
2、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为准,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面积以证载面积为依据。
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某一标的物终止拍卖。
4、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
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五、咨询电话:0577-88922299 85699333(双休日照常)苍南法院监督电话:0577-68708986工商监督电话:0577-64762608瓯海法院监督电话:0577-55888858工商监督电话:0577—88231448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公司网址:www.pm333.com
温州市恒大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