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纪委官微昨日发布消息,南京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已作出决定,对举报骗取经适房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予以经济奖励。举报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案件追缴、没收违纪违法金额,以及挽回、减少经济损失的千分之五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举报地址为南京市北京(楼盘)东路南京纪委市访室,举报邮箱为www.njjj.gov.cn“纪委书记信箱”、“监察局长信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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