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7月12日10时30分,在本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登峰10幢106室,建筑面积:67.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75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案号【2013-199】)。
2.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东路金州楼2幢605室,建筑面积:240.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280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案号【2013-201】)。
3.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墨斗小区2幢1301室及室内装潢,建筑面积:83.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200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案号【2013-203】)。
4.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卧云西苑4幢109室,建筑面积:87.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起拍价:1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案号【2013-200】)。
5.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汤家桥路西北侧铂金家园12幢903室、904室,合计建筑面积:161.65平方米,起拍价:350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案号【2013-202】)。
6.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汤家桥路西北侧铂金家园13幢801室、802室,合计建筑面积:161.79平方米,起拍价:360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案号【2013-205】)。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标的现场。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7月11日16时止,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本公司。
四、注意事项:
①、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
②、以上标的物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
③、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④、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
⑤、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五、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 0000 1908 7486;保证金可刷卡【除信用卡外】,不计息),到账后至鹿城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并按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本公司网址:http://www.hfauction.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拍卖咨询电话:88529132 15958725205工商监督电话:89661259法院监督电话:88997737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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