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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 房屋遭损坏 怎么办

2013年05月31日 10:41:56 来源:温州日报 查看评论

  【案例】前阵子张女士在市区下吕浦买了套带装修的房子,手续和房款都已结清,只预留了15000元作为水电煤气押金。双方约定于5月20日交房。可当收房那天,张女士惊讶地发现原房东不仅将原先约定留下的窗帘、灯具、镜子等物品搬走,甚至把窗户、门、柜子等进行拆卸损毁,严重影响了房屋质量和结构。

  【律师点评】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合布律师认为,如果双方买卖附带装修的房屋,一般来说出卖方有义务保留房屋内设施的完整性,不能随意破坏或者拆卸,否则构成违约,买方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如果原房东把窗户、门、柜子等进行拆卸损毁,严重影响了房屋质量和结构,那么作为买方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因此行为导致房屋不适合安全居住,张女士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置业专家提醒】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是一些带装修的房屋,在签约时,请各位业主与买家把附送的物品列明清单及数量,对于一些家电产品建议列明型号、品牌等,方便收楼时核对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

  买家在收楼时须注意查看室内各项设施是否有质量问题,并确认原业主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此外,还须明晰原业主是否曾缴交过物业维修基金,户口是否已迁出等。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买房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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