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实施后,“假离婚”成了网络热词,近日,江苏高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明确假离婚更改房主后要求复婚不予支持,东方网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沪法院暂无类似建议。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周赞华表示,对法律而言,本来就没有“假离婚”,江苏的这一建议是对司法解释的重申。
“新国五条”规定了严格的限购、限贷条件,一些购房人为了规避新政策,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约定将原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无房产,从而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优惠,一时间离婚数量增加明显,甚至有婚登中心亮出了“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警示语。
看似调侃的警示语,并非空穴来风。周赞华说,曾经就有这样的案例。“为了买房,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名下两套房产归女方名下,结果男方要求复婚遭到女方的拒绝,想通过法院要回房产,法院并没有支持。”周赞华表示,法律中本身就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司法解释中明确,除非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否则不能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在面对买房等涉及利益的情况时,当事人应该谨慎权衡,到底是利益重要还是婚姻、家庭重要,不能为了达到目的,企图钻法律的空子,把婚姻当儿戏,结果把最重要的东西弄丢了,一定要清楚,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周赞华说,江苏高院的建议是对司法解释的重申,起到警示的作用,实际操作上,法院方面一直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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