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房产资讯  > 正文

买卖合同已解除中介费用可否返还?

2013年03月28日 17:57:51 来源:山东商报 查看评论

  家住济南的王先生为购买房屋,于2012年10月1日在美家房屋中介服务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刘先生签订一份《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收取了王先生、刘先生各自房屋总价(40万元)1%的服务费用,即4000元,共计8000元。后王先生与刘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其他因素未能履行,二人又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解除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但是中介公司以已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返还收取的过户服务费。

  荣凯说法:王先生与刘先生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美家房屋中介服务公司交纳了服务费用,中介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卖双方提供过户服务。然而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实际上并未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好房屋买卖及各项过户手续,所以美家房屋中介服务公司应返还二原告所交纳的服务费用。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委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评论区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温州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