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房产资讯  > 正文

姐姐妹妹分房产,收入低的可以多分点?

2013年03月21日 19:50:28 来源:重庆时报 查看评论

  张凤32岁,张雨22岁,两人是同父异母的姐妹。这边父亲刚去世,那边两人就因为父亲留下的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打起了官司。

  1988年,张凤7岁,父母离了婚。父亲再婚后第二年,张雨出生。第二段婚姻没持续多久,他再次离婚,巴南鱼洞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归他所有。正是因为这套房子,姐姐将妹妹告上了巴南法院。

  “这是父亲的遗产,应该平分。”在张凤的起诉书中,她要求妹妹从父亲留下的房子中搬出去。

  庭审时,妹妹张雨称,姐姐生活条件比自己好,自己“应该分得70%的产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两人的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应予平分,“两人都是被继承人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对于妹妹张雨以姐姐经济条件较其优越为由,要求多分遗产的主张,法院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被告张雨也没有举示证据,证明自己生活有特殊困难应予照顾,或者证明原告张凤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少分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昨天,巴南法院一审判决这套房屋,由原告被告各继承50%,原告被告应共同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评论区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温州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