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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廉租房公租房租金可用公积金支付

2012年12月14日 17:20:15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查看评论

  12月12日,从沈阳市相关部门获悉,从现在起,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租。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这项业务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房产部门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批件;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缴费证明。另外,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方面,为了保证公积金确实用于支付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当年房租和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虽然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目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接到这样的申请。根据分析,其中的硬性原因是,租用公租房或廉租房的人,大多数是低收入人群,这部分人群中,很多是自由职业者,很少有人拥有住房公积金。而直接原因是,沈阳市公租房大多处于建设阶段,廉租房基本上都是以租金补贴的方式来实现。

[编辑: 李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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